電動道閘可單獨通過無線遙控實現起落桿,也可以通過停車場管理系統(tǒng)(即IC刷卡管理系統(tǒng))實行自動管理狀態(tài),入場取卡放行車輛,出場時,收取停車費后自動放行車輛。

道閘又稱擋車器,是專門用于道路上限制機動車行駛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設備 ,現廣泛應用于公路收費站、停車場系統(tǒng)管理車輛通道,用于管理車輛的出入。

3.1.1 各類城市道路都應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。
3.1.2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道路條件、交通流條件、交通環(huán)境、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進行設置,并應與周邊的設施環(huán)境和景觀條件相協(xié)調。當設置條件發(fā)生變化時,應及時增減、調換、更新交通標志和標線。
3.1.3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應立足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、暢通的原則,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準確。交通標志不應被行道樹、廣告、燈箱等設施遮擋,且不應遮擋信號燈或其他交通標志。
3.1.4 交通標志和標線應根據情況配合使用,其傳遞的信息應相互協(xié)調,同時應與交通管理措施、設施相協(xié)調。
3.1.5 道路短期施工、養(yǎng)護期間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和標線與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發(fā)生信息沖突時,應在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上說明原因、理由和有效期等內容。長期施工、養(yǎng)護期間宜清除或覆蓋原有的交通標志和標線,并應設置作業(yè)區(qū)交通標志和標線,**道路通行安全。
3.1.6 道路施工、養(yǎng)護和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期間設置的臨時性交通標志和標線,應在工程和活動結束后及時撤除,恢復正常交通狀態(tài)下的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。
3.1.7 新建和改建道路時,交通標志和標線應同步進行設計、施工和驗收。
3.1.8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(yǎng)護、管理應有專門機構負責。應定期開展排查,發(fā)現交通標志和標線損毀、滅失的,應及時修復;需增加交通標志和標線,應及時設置。
3.1.9 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材料選擇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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